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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大讨论征文】建设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
2018-10-11 09:44:55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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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在全省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作者:孙青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作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新部署,如期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全面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提升,力争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在全省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助力乡村振兴、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职能

乡镇政府不同程度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情况,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存在差距。《实施意见》紧盯补齐乡镇政府服务职能不明确、服务职能碎片化的短板,从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目标出发,明确乡镇政府应主要提供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六大服务职能。要求各县级政府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统一规范事项名称、项目划分,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实施意见》为乡镇政府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解决了乡镇政府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对助推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模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结合我省贫困面广、贫困深度深,脱贫攻坚任务繁重的省情,《实施意见》增加和细化了乡镇政府脱贫攻坚职能,进一步强调脱贫攻坚在乡镇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性,确保贫困户应识尽识、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理顺乡镇政府权责关系

乡镇政府事权与责任的划分不清晰,制约着乡镇政府实际职能的履行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实施意见》着眼于解决乡镇“看得见、管不着”和“责大权小”的问题,明确提出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行政执法改革,健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尽可能地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坚持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相适应的制度;合理划分县与乡镇的事权范围,明确要求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确需乡镇配合或委托乡镇承办的有关事项,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乡镇必要的管理权限,并提供相应保障。同时,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尤其是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农业生产、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

创新乡镇政府服务供给方式

乡镇政府服务职能的弱化,导致乡镇政府服务供给方式和手段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实施意见》立足解决乡镇政府服务理念滞后、服务机制缺失、服务手段单一的问题,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扩大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二是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地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三是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统一的基层党建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县、乡(镇)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同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政府承担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实施意见》致力于引导乡镇政府在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的同时创新基层治理,就推动基层治理方式从行政管理向多元参与、多元治理转变明确了具体路径。一是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保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推动基层行政事务、群众自治事务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分离。二是全面清理和废止乡镇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的行政责任书,改为签订服务协议。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合理增长机制。三是健全基层群众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

(作者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  从永刚  郭笑笙

责任编辑: 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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