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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 改善民生
2018-10-09 09:40:0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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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生活陷入困境该如何申请临时救助?民政部门在推进精准脱贫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如何加大对经营性公墓的监管力度?9月27日,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率队做客“金色热线”,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遇突发事件 可申请临时救助

“今年,我得了直肠癌,把5万元的贷款全都用完了,接下来还要做6个疗程的化疗,我已经无钱就医。去年因家里翻建房子,还借了一些债没有还。”辛女士打进热线询问,像自己这样的情况,能否申请到一些补助?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杨卫东表示,居民医疗费主要通过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来报销。因一些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和重特大疾病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临时救助。群众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递交申请,按照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就可以领取临时救助。辛女士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可以按照程序进行申请。

“按照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低保和申请临时救助都有时间规定。临时救助最迟在30个工作日以内就可办结。”杨卫东介绍说,临时救助的标准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比如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500元,目前全省平均为3660多元,如果申请临时救助后,就意味着可以获得1万多元。

吃穿不用愁 多举措兜底保障

民政部门是如何参与全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网友发问。

“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主要承担兜底保障一批的任务。”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介绍说,民政部门通过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福利保障等政策的落实,切实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张良玉表示,民政部门在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通过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确保其实现“不愁吃、不愁穿”。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对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帮助他们稳定脱贫;二是通过做好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工作参与脱贫,主要是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到特困救助供养范围里,做到“应养尽养”。在农村敬老院对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有条件的地方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三是积极参与健康扶贫,配合卫计、人社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四是通过临时救助参与脱贫攻坚,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有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五是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通过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及“福康工程”“义肢助残”等工作,保障好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六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七是通过加强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及社区民主协商等方式,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以此来降低或减轻贫困家庭的负担;八是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到脱贫攻坚行列中来。

不定期检查 严管经营性公墓

从7月到9月,我省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围绕中介服务、丧葬服务等14类相关服务进行了检查和整治。本次整治有一项专门内容是针对建设、销售超面积墓穴。

在滇池边的一个公墓销售处,在记者表明了十足诚意后,公墓的工作人员最终表示,花几十万还是可以买到大墓的。同时,由于墓地价格不断上涨,有很多人打起了倒卖二手墓地的主意。在某分类平台上,可以搜索出多条墓地正在转卖的信息。那么,整治后的情况怎么样?

“按照政策规定,不管是单墓还是双墓都不能超过1平方米,也不允许炒买炒卖。”张良玉表示,从2012年以来,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化,我省对违规建大墓的治理力度是比较大的。同时,根据规定也不允许民间相互之间进行墓穴、墓地的转让。

“以后墓地要凭身份证实名登记才能购买。超标的墓地不允许买也不允许建,卖的人还要受处罚。”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陈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以经营性公墓年检为抓手,实行不定期检查,压实压紧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各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殡葬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大对经营性公墓的监管力度。

热点解析

问: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如何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答:一是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殡仪馆、公墓建设力度,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保障村民的基本安葬需求,并将现有坟山、集中安葬点等纳入公益性公墓划定范围。经营性公墓建设生态、节地型墓区,开发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墓位。

二是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引导群众理性、明白消费,不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民政、价格等部门要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三是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宣传移风易俗新风尚,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摒弃重殓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减轻群众治丧负担。

四是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权益,扩大惠民覆盖范围、增加惠民项目、提高补助标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云南日报记者 李翕坚

责任编辑: 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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