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政府
2018-09-19 16:16:44   来源:云南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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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

确保云南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均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此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确保云南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云南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云南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均明确了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必须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云南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云南法治政府建设把握正确方向。

坚持把宪法的改革开放精神体现到转变政府职能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七段规定“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为推进此项工作,我们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在宪法的框架下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我们要落实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继续完善立法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机制,保证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法治化,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坚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宪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中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最直观、最普遍、最可信的标尺。云南省要持续用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责任追究。

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约和监督权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宪法》多个条款均体现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如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等。我们应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使各类监督形成合力,实现监督法治化。

(责任编辑 王大林)

作者 张宪伟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原载2018年《社会主义论坛》第9期“理论辅导”

责任编辑: 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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