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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2018-09-18 10:01:4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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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讯(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云季轩) 近期,省纪委、省监委对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上江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孟继红等人违规套取扶贫项目资金及征地拆迁农户补偿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孟继红与时任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刚,用假合同、假协议套取2012年藏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2016年福格田间机耕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农户补偿金,用于支付部分项目建设工程款、土地占用补偿金、搬迁户奖励资金,部分乡党委班子成员培训机票费用及乡党委、乡政府日常接待费用等。2018年1月,上江乡党委受到检查问责;孟继红、刘刚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乡党委书记杨迎华、纪委书记丁翠宏受到通报问责;乡财政所所长赵泉受到免职处分。香格里拉市财政局、扶贫办、交运局在项目资金报账核销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市纪委对市财政局党委书记杨宏生、局长赵军,市扶贫办党组书记李志尧、主任尹志高,市交运局局长和正先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昭通市彝良县龙海镇大溪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邱学雄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及失职失责问题。2004年5月至2018年1月,邱学雄利用职务之便,在组织落实社会保障、扶贫政策扶持中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工作失职失责。邱学雄先后两次违规将其父母列为农村低保户,违规将其父、其堂兄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先后收取4名群众的危改指标“感谢费”共计1.3万元,将村民计生罚款、独生子女一次性奖金退还金及烤火费共计0.24万元占为己有;在实施整乡推进项目中,对部分群众和村委会干部采取借牛拍照通过验收的行为监管不到位。2017年12月,邱学雄辞去大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2018年5月,邱学雄被开除党籍、依法取消龙海镇第二届人大代表资格。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大兴镇原镇长卢阿沙等人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卢阿沙虚报项目套取产业发展资金及扶贫攻坚工作经费120万元,以支付工程款方式,违规将套取的资金拨付相关公司60万元;卢阿沙对时任大兴镇副镇长陆文忠违规安排项目中标人将项目资金转入出纳个人账户保管、违规发放下乡补贴及工作经费等问题疏于监督。2018年5月,卢阿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4月,陆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人社局初级工山海在扶贫工作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山海被派驻平远镇差黑村委会驻村工作期间,未执行请销假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累计旷工30.5天。2018年5月,山海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技术工五级降为事业普工,旷工期间领取的9238.5元工资收缴国库。2018年7月,因管理监督驻村工作队员不到位,对县人社局副局长李先品、驻村工作队长杨伟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弄虚作假套取扶贫项目资金,有的优亲厚友,有的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这些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必须受到严肃问责追责。

通报强调,我省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绝不手软,对在征地拆迁中违反有关政策和侵占挪用资金的绝不留情,对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的坚决查处;对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 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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