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行政复议改革为民撑起“一片天”
2018-07-12 10:18:4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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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渠道之一。丽江市自2012年启动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对行政复议进行了系统化、制度化、功能化的探索实践,行政复议委员会体制机制日趋成熟和完善,形成了行政复议改革的“丽江样板”。

体制上,丽江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将市直部门的行政复议审理权统一收归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全面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监督、统一协调”,变行政复议领导审批制为集体议决制,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长担任,委员由审理委员、咨询委员和监督委员组成,包括法制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业人士、监察及检察监督人员等,形成了行业覆盖全面、法律运用专业、陪审监督有力的行政复议队伍。

案件审理上,实行审理小组初审,审理委员会审结,监督委员陪审监督的“司法化”审理机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其余案件都通过审理小组汇报、咨询委员提供专业意见、审理委员审理、监督委员陪审,紧紧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四个要件的合法性判断来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议决,提高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精准度,改变了过去书面审查、领导审批的审理机制,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更科学、更民主、更公正。行政复议委员会监督委员重点对整个案件审理进行旁听监督,发表看法,但不参与决定。监督委员参与案件审理,形成了审理小组、审理委员、咨询委员、监督委员四类人员的相互制约,切实保障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解决了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乏力状况,同时复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增强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公信力。

此外,创新行政复议案件管理机制,实行案件分类管理制度。对案情简单的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对一般案件进行审查后召开质证会,对案情复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实行听证(庭审)程序。

创新行政相对人参与案件审理机制,建立案件审理质证制度。审理小组初审时尽量减少书面质证,尽可能加大当事人当面陈述、质证或辩论的力度,强化面对面审理调查,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增进理解,让办案人员深入了解案件、查明案情。

改革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机制,建立行政复议信赖保护制度。审理小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在复议委员中选择一名信赖委员,直接参与案件的质证、听证(庭审)、案件审议,独立发表看法、观点,依法合理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对办案人员和审议委员实行主动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制度,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公信度。

行政复议改革实施6年来,改革成果不断显现:行政复议权威逐步树立,办案质量明显提高,群众公信度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强化。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呈现“一增一减”,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初发阶段,在近5年经过行政复议的100余件案件中,复议后诉讼率仅为6.25%,明显低于部分法院30%上诉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日益凸显,群众法治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法治氛围正逐步形成。

云南日报记者 段晓瑞

责任编辑: 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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