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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控农地污染
2018-07-09 09:43:5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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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建兵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自下月起开始实施,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突出了风险管控意识。

多年来,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了环境的保护,在加快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这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环境的保护,一些地方迫于压力,不得不花巨资把一些重污染企业迁移,并修复被污染的土地。但修复污染对民众造成的身体和心灵的影响也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先污染后治理”投入的成本必然过高,付出的代价必然过大。因此,必须对农地和建设用地进行污染源控制。之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控制起来比较困难,就是一些企业产生了污染,也难以处罚。现在有了农地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土壤里有没有污染物,有没有超标都一清二楚。这种风险管控措施,实际上是从根本上落实“预防为主”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土地污染管控措施。

我国环保的基本原则当中就包含了“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这么一条,强调开发者产生污染和破坏要承担责任。从这一点来讲,有关部门必须让那些污染企业来担责,采取“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收益”的方式,用经济手段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这样才能让农地和建设用地污染管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当前关键是痛下决心,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融合,拒绝任何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投资项目。对于企业来说,必须把污染源管控好,一旦对土地造成了污染,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 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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