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云南理论网频道
[专题调研]政务督查推动督查考评一体化
2018-06-26 10:20:15   来源:云南日报
分享至:

真正做到“督中有考,考中有督;以督促考,以考促督”,实现督查考评一体化,增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权威性

作者:唐庆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抓落实中的“利器”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务督查工作,切实增强新时期政务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要工作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督查室围绕新时期政务督查工作权威性机制建设,广泛调研,探索总结,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实践证明,《办法》的实施,有效解决了督查工作中督与考“两张皮”的问题,真正做到“督中有考,考中有督;以督促考,以考促督”,实现了督查考评一体化,增强了政务督查工作的权威性。

细化规范考核内容,考核工作有章可循

《云南省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扣分细则、加分细则、考核结果运用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了很具体的细化和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督查考核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了具体的操作依据和制度保障。

确定考核范围。全省16个州、市人民政府;实行公务员管理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部门,包括参加全省综合考评的政府系统部门的二级单位。

突出考核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情况;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情况;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重要工作的督查落实情况;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落实情况。

强化日常督查考核的方法、管理和追责。每一项督查都建立平时考核台账。对未按照督查时限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或上报工作落实情况,经催办后仍未及时报送情况报告的;上报工作落实情况报告事实不清、情况不明或质量较差被退办的;上报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出现事实错误、数据错误等情况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方面做好平时考核记录存档,另一方面加大通报、约谈和问责力度。《办法》规定,因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等原因,视性质轻重分别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名义通报批评并扣分;因工作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督查约谈并扣分;对经通报批评或督查约谈后工作仍不落实的进行问责并扣分。同时,对重点督查任务工作成效明显、督查整改落实到位、工作经验值得推广,获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分别予以加分。

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倒逼各项工作落实

省政府督查室探索建立了督查与目标管理、督查与绩效考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督考联动、督考合一,强化督查结果运用,提高督查工作权威,倒逼各项重要工作的落实。

做好督查考核的统计工作。根据日常督查情况,采取加分扣分累计、年终汇总方式进行考核;加分扣分后总分不低于0分,不超过100分。做到督查考核严谨,统计评比认真,被督考单位心服口服。去年,省政府督查室对全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督查考核,细化了考核重点,明确了扣分标准,年终综合汇总,得出每个州、市和省级部门的考核评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督查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考评紧密挂钩。将督查考核结果提交省绩效考评办公室,按照每年全省综合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折算计入总分作为全省综合绩效考评重要参考,计入各地、各部门综合绩效考评成绩,与年终绩效考评紧密挂钩,与所考单位每一个人的绩效奖励息息相关。

及时通报年终督查考核结果。每年年终考核结果由省政府督查室在适当范围内及时进行通报,形成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凝心聚力、齐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强化通报、追责和问责运用力度。强化日常督查和大督查的结果运用,加大通报、追责和问责等手段运用力度,强化督查问责中的话语权、建议权和通报权。最近,我省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新一轮大督查,按考评办法对各州、市旅游环境市场实行量化分值打分,对综合成绩排名靠后的进行点名通报,并按要求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督考实现一体化,带来督查新变化

增强了政务督查工作的权威性。解决了督查工作中督查追责、传导压力的力度不够大,督查成果的运用不充分、不到位,督查权威性不足,督查抓工作落实的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有了督考合一的制度措施和激励机制这一“尚方宝剑”,提升了督查的实效性,增强了督查的权威性。

实现了督与考的无缝对接、同频共振。改变了以前督查工作为督查而督查的现状,解决了政务督查工作中督与考相互脱节的问题,使政务督查工作在促进工作落实方面有了操作性很强的办法和手段。

督查督办与考核评比同向发力、同步推进,推动了工作的有效落实。将督查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全省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以考评手段倒逼各项重点督查工作的落实,真正发挥了考核考评对督查工作的促进作用,真正做到“督中有考,考中有督;以督促考,以考促督”,使督查督办与考核评比相互促进。

各级领导和督查系统干部对督查工作有了新的认识,重视程度更高。由于督查考评结果与各单位年终绩效考评紧密挂钩,各级领导不仅更重视政务督查工作,而且更重视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与此同时,也让全省政务督查系统干部的底气更足了,干劲更大了,责任更重了。

(作者单位:省政府督查室)

责任编辑  从永刚  郭笑笙

责任编辑: 王大林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