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018-06-21 16:57:49   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至:

作者:徐汉明 邵登辉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对社会治理问题高度重视,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和环境更为复杂,社会矛盾风险增多,给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战新要求。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我们党社会治理理念的升华,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精准把握,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

顺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是党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文明建设的现实依据。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但行业间、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建设领域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等。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都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共建,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思路,扩大公共服务市场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健全激励补偿机制等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保以及社会服务等相关领域,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创造更多机会,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活力。

共治,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强化各级政府抓好社会治理的责任制。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事务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努力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共享,即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治理成果。这就要求创新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利益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共享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构建实现共享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监管制度等,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社会主义本质及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在新时代的重要体现和实践展开。它意味着由过去偏重追求经济增长转向更加重视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参与主体从政府主导转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下的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治理方式从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转向政府和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等等。这一新的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强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重视全民积极参与、共同建设和共同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明确新时代目标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号召,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这表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特征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还要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生态美丽,在社会建设上也要达到相当高的文明程度。为此,要围绕新时代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社会治理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既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又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要形成多元主体对话、协商、合作的共建和共治机制,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认同,激发社会活力,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要求治理模式也应转变为合作、共治、善治,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领域关系建构,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共进的新型社会治理机制,从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在这个大框架下,建立健全风险预测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心理疏导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提高社会治理运行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加快转变治理方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社会治理方式由主要靠政府管理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转变,由主要靠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向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与社会自治、市场机制、社会互助、自愿救助多种手段协同发力转变,由法律规则主导向法律规则与乡规民约、城市公约、家教家训互补互促转变。在这个过程中,要处理好活力与秩序、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策等重大关系,着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高预防社会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活力,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秩序井然。

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顶层设计、体系构建、技术支撑、队伍建设、资源整合等途径协调推进,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从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达到良好治理效果。

形成多元主体结构,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实现从单一治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转变,变政府部门主导的线性治理为多元合作共治的网状模式。明确政府与社会的界限和职能分工。政府部门应加快转变职能,加强政策规划、宏观调控、制度安排、协调监管,引导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治理。注重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引导,促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规范自律、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畅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充分参与社会治理。

构建“硬法”与“软法”共治模式,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既需要发挥国家法律规范这种“硬法”的作用,也需要发挥社会自治规范这种“软法”的作用。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完善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义务及程序。推动乡规民约、城市公约、家教家训等“软法”发挥作用,形成“硬法”与“软法”功能互补、刚柔相济、协调融贯的运行机制,在社会治理中充分运用法治方式。

加强新技术运用,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适应信息时代要求,打造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云中国、云城市、云社区等大数据平台,开发与制定统一开放、共享应用的数据标准体系。完善促进数据开放共享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明确数据的开放边界、开放程序、管理方式、考核标准等,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收集、开发、应用、服务的现代管理体制。

加强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专门机构、专门人才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支持社会治理专门化、职业化、规范化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专门人才的培养、考评和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熟悉法律、掌握治理方法、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业化队伍,为社会治理提供人才保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21日 07 版)

责任编辑: 王大林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