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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各级法院共判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147件
云南省重拳打击拒执犯罪公布典型案例
2018-05-30 09:25:1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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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配合、不协助,甚至刁难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裁判为儿戏,这些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28日,省高院向社会发布10起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以案例通报的形式,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维护法律尊严。

“生效判决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判决如果得不到执行,法律规定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社会主义法治尊严就无从谈起。”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宗根介绍,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多措并举,与公安、检察机关联手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和信用惩戒力度,深入开展了反规避、反抗拒执行行动,不断提高查处规避执行行为的司法能力,加大依法制裁“老赖”力度,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推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省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在刘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被执行人拒不按期偿还上海通用金融公司汽车抵押贷款,被诉至法院,且法院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擅自处分抵押物,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徐庆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被执行人在被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获得大额拆迁补偿款,却拒不清偿其所借民间债务,并隐藏、转移财产,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在蔡竹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新建房屋,却拒不履行向申请人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判决义务,致申请人难以继续接受康复治疗。经申请人依法提起自诉,法院以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案中,因申请人身体严重残疾,并需后期治疗,妻儿均患有疾病,家庭经济极为困难,执行法院已依法决定对其予以国家司法救助。在李付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被执行人将他人应得的水电站建设移民补偿款据为己有,挪作他用,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指控李付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个案件,传达了各级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告诫被执行人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都将会付出经济、信用甚至人身自由的代价。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判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147件,对查实的一般规避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对情节严重的规避和抗拒行为,利用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重拳打击拒执犯罪行为。

云南日报记者 左超

责任编辑: 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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