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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重视农村妇女发展壮大乡村振兴力量
2018-03-06 11:04:15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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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作为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可以说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重点是提高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培育新型农民,难点是培育新型女农民

作者:王海云 昆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把振兴乡村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重大任务,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原则,对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就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需要关注的一个现实是,当前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农村妇女占农村人口半数以上,可以说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和生力军。特别是在一些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农村,广大的农村妇女就更是乡村建设的主要力量。如何发挥好这支重要力量的作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面对和思考的一个问题。

振兴乡村必须提高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

《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一系列主要问题,其中包括农民适应生产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等。结合当前农村人口的现状,农村妇女作为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可以说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重点是提高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培育新型农民,难点是培育新型女农民。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和参与度直接关系到乡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同时她们的素质也直接关涉其家庭特别是后代的素质,关涉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当前,在很多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仍然偏低,获得技术培训机会也很少。要提高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培育新型农民,至少有三个关键环节需要抓好:一是确保农村适龄女童都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实提高她们的受教育水平,这也是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意见》指出的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举措。二是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同时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提高她们的增收致富能力,确实为脱贫攻坚、决胜小康贡献力量。三是提升农村妇女的精神风貌。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农村妇女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通过她们很好地传承发展和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移风易俗行动,进而带动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乡村德治水平的提升。

振兴乡村需要农村妇女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指出,深化村民自治的实践,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现实中,农村妇女人数占到农村人口半数以上,但进入村委会的妇女人员比例却相对较低,这与她们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极不相称。这直接影响到农村妇女权益的充分实现,使农村妇女的聪明才智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也不利于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使诸如妇女保健、家庭教育、家庭暴力、出嫁女的相关权益等问题很难进入村民议事的主流,进而也不利于村民自治向纵深发展。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应该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消除性别歧视,在广大农村及村民中形成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同时,通过一些有效的措施,引导妇女走出自卑、自弱的心理误区,鼓励她们积极参与一些公共事务的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和参政能力,以保证农村妇女在参与乡村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振兴乡村需要增强农村妇女的体质和健康意识

《意见》指出要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妇女健康是民族健康的基础,实施乡村振兴需要高度关注农村妇女及儿童的健康。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我们应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需要多措并举增强农村妇女的体质和健康的意识,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 从永刚 郭笑笙)

责任编辑: 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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