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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群众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体
2018-02-22 09:52:05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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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作者:邓自标

党的十九大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艰巨性和复杂性不言而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的决定》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措施精准落地,精准攻克每一个贫困堡垒,积小胜为大胜。

宣传政策,保证群众知情权。精准宣传扶贫政策,让贫困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积极参与、主动融入脱贫攻坚过程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编发政策宣传读本,制作政策宣传音视频,发放彩页画帖,把抽象的政策理论具体化、生活化;建立挂村包组“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开展“万名干部大下乡大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手机、微信、微博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展开宣传;利用好党员活动室、文化中心、有线广播、阅览室、读报栏等传统阵地开展宣传;召开宣讲会,把扶贫政策讲透讲明白。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立体式大宣传格局,实现政策宣传稳定持久。

尊重主体,保证群众参与权。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贫困群众的积极参与才是精准脱贫的关键。乡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问计于民、施策于民,把贫困群众全程参与贯穿扶贫政策落实全过程。特别是在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等决策中,要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去考虑问题,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扶贫对象发展意愿,制定的措施办法必须紧紧与群众的内心致富愿望相结合,制定的扶贫政策要体现民意、实现民利,作出的决策民主、科学,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干民之所盼。在扶贫工作中,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要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群众的迫切需要,解决群众的现实困难。

全程公开,保证群众监督权。在完善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干部工作责任制、群众评议党员制、党务村务公开制等方面下功夫,对群众关注度高的低保、危房改造等方面的动态管理工作,一定要按程序开展,过程看得见,做到全程公开,确保各类政策、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群众反映的精准扶贫问题,要做到群众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耐心解释,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真扶真脱,保证群众认可度。始终带着感情服务贫困群众,带着责任帮助贫困群众,确保把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贯彻好、相关扶贫措施落实好,真正让贫困群众在发展生产、就医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得实惠,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了解困难群众的诉求愿望,对发现的问题分类研判,分清问题的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健全机制,保证发展持续有力。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方式,建立农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制定户长会议、一事一议、山林管护、财务管理、困难救助、移风易俗、门前“三包”等民主管理制度及村规民约,并在生产生活中贯彻执行,做到靠制度规范、靠制度约束、靠制度管理,村民行使自己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实现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三日合一”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每月1日作为党员缴费日、支部学习日、村民议事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群众会议制度,宣传政策法规、收集社情民意、征求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各级干部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作者系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科联主席)

(责任编辑  从永刚  郭笑笙)

责任编辑: 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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