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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02-05 10:16:5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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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7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宁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办理各类案件954787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云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要求,先后制定保障和服务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等18个指导性文件,引导各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经营、逃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308人。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中力量办理“e租宝”等重大案件。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健全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定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收益与贪污受贿等界限,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432人,保障创新创业。

服务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建设,设立专门机构或办案组织,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连续5年开展专项监督,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排污等犯罪9851人。健全完善对“补植复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机制,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43件,督促254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保护云南绿水青山蓝天。

服务健康云南建设。制定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实施意见,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后立案94件,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毒米线”、走私冻品肉等危害群众健康权益的犯罪,起诉552人。提起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开展打击涉医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故意伤害医护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38人。

加强检察国际交流与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深化与越南、老挝、马尔代夫等国的检察交流,定期进行司法会晤,在人员培训、协助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跨国犯罪惩治、追逃追赃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二、积极投入平安云南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5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4356人,提起公诉253116人。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和邪教组织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起诉118159人,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起诉41511人。快速介入昆明“3·01”暴力恐怖案、会泽“9·29”故意杀人案等重特大案件,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批捕起诉,有力震慑犯罪。

依法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畅通“信、访、网、电”多元化诉求表达渠道,落实首办责任、检察长接待等制度,审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1483件,涉检信访案件逐年下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340件,提供救助金5123万元。39个院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惩治“两抢一盗”、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区域社会治安排查整治。积极参与晋宁“10·14”等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严格依法办理相关案件。结合办案调研生态保护、边境治理等领域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问题整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活动。与昆明军事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起诉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和“校园贷”、校园欺凌涉及的伤害、勒索、诈骗等犯罪2649人。强化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监督方式,提供专业司法保护。实施“星星点灯”工程,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6个检察院分别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5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156件1014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36亿元。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大案5340件,依法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488人,对高劲松、林耘埜、杜敏、王天朝等81名原厅级干部立案侦查。及时介入曲靖“4·07”煤矿安全事故等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深化“猎狐”行动,抓获、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2人。

着力查办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涉农扶贫资金、受贿等犯罪3421件。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查办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等犯罪365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713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1874件,有关单位根据行贿犯罪记录对856个单位或个人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深化对沪昆客专、龙瑞高速等156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开通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创作微电影、廉政短片、公益广告,传播廉政文化。

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配合做好转隶工作,积极做好在办案件侦查终结和线索清理移送、涉案款物处置等工作,共同研究监察委与检察机关相关工作衔接机制。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机构、编制已完成划转,职能、人员正陆续转隶。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加强对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5年来,共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不当立案13549件,纠正侦查、审判、执行违法5424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685件。

坚决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推进“命案”提前介入工作,完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审前过滤,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34703人、不起诉6172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依法监督纠正钱仁风案、施伟案、卢荣新案,深刻反思教训,制定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完善证据审查工作机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底线。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414件,抗诉改变率为95.7%。会同人民法院治理“执行难”和“假官司”,及时提出检察建议,108件虚假诉讼案件得到纠正。

坚决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行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654件;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为重点,监督相关机关对1760名罪犯收监执行,防止和纠正“以权减刑”“提钱出狱”等问题。加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0600人。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监督相关机关收监执行107人。

五、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努力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体制机制。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在昆明、普洱等地先行先试基础上,于2016年10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全省共遴选员额检察官3148名,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员配置到办案一线。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由2050个整合为840个,全省建立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3266个。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制定毒品、盗窃等案件证据标准,出台公诉人出庭、退回补充侦查等6个工作指引,落实鉴定人、侦查员出庭作证制度,加大重大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力度,增强庭审指控效果。实行公诉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推动构建新型诉辩关系。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完成试点并全面开展。自2015年7月开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在全省8个州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为2017年7月在全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有益经验。两年多来,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503件、提起诉讼案件149件,办案数居全国前列。

“阳光检务”持续深化。坚持以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建设,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各类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30余万件。深入推进网上网下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运用“两微一端”等媒体发布信息。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坚持讲政治、严纪律、提素能、抓规范、打基础,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366个集体、25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2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及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系统被命名为“云南省文明行业”。

强化政治建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良知与脚踏实地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涌现出“全国最美检察官”江德华、“全国模范检察官”何树云、“全国先进工作者”杨群芳、“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高洁峰等先进模范人物。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全面开展巡视巡察、检务督察、财务大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坚决纠正“四风”。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等教育整顿活动。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批评教育、谈话函询,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2人。

深化专业素能建设。围绕提升司法办案本领实施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开展业务轮训和素能培训,完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上挂下派、与法院互派骨干等人才培养机制,500名业务尖子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标兵能手、专业人才库。认真做好“西部定向生”和少数民族“双语生”委托培养工作,146名少数民族定向生已充实到基层一线。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决纠正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问题,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对129类办案瑕疵及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对边疆基层检察院的结对帮扶机制,做好资源共享、干部互派、业务互帮等工作。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为基层检察院招录检察人员1131名,争取专项补助资金4.57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工作条件得到较大改善,17个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深化智慧检察建设,5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5年来,我们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主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先后就司法体制改革、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认真落实有关决议。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开展代表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健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通过走访座谈、书面通报、短信沟通、邀请评查案件和观摩庭审等方式,拓宽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的渠道。认真梳理、妥善办理、书面回复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省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代表建议14件、政协提案15件,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对生态环境检察、基层检察院建设等工作的视察,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等司法活动,依法将642件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化司法民主,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今后5年,是我省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省检察机关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云南“三个定位”,牢记使命,忠诚履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和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全省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防控好各类风险为着力点,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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