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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图施工 积极稳妥
——2017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
2018-01-09 09:50:26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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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三省市试点为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既要积极坚定,又要稳妥审慎。根据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三省市按照中央确定的“蓝图”,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施工队”作用,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三省市认真落实“既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监督”的要求,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同时,建立监察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改革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山西省监察对象达到131.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浙江省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31.8万人。

反腐败领导体制不断健全。通过试点工作,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敢抓敢管、动真碰硬,问责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1至8月,北京市问责204人、13个党组织;山西省问责2514人;浙江省问责1046人。

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试点地区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

此外,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三省市实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探索运用调查手段,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的内部监督机制;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为试点向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

狠抓落实,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

“我宣布,东港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2017年12月1日,随着东港市委书记杨乃文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滕飞共同揭牌,辽宁丹东成为11月11日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在全国率先实现县一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的地级市。

点开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各地监察委员会的相关消息不断刷新,见证着监察体制改革的铿锵步伐。目前,各地已进入监察体制改革“施工高峰期”,正扎实推进人员转隶、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

党委书记站在第一线,担起第一责任。各试点省(区、市)党委讲政治、顾大局,把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亲自研究改革事项、协调解决改革难题,加强对监察委员会组织形式、职能划转、人员转隶、机构融合、工作衔接、审查调查等各方面的“全过程领导”,当好“施工队长”。通过“书记抓”“抓书记”,责任层层压给市县两级党委书记。

各级纪委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纪委书记主动到相关单位对接协调,研究职能划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等问题,普遍深入县市实地调研。

强化督办指导,实现上下联动。试点地区党委一方面抓好省级层面的总体设计,一方面抓好对市县的督促指导,形成上下“一盘棋”格局。多数省(区、市)实行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日报制”,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有的省(区、市)明确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点联系1个市(州),作为改革试点第一专责人,在被督导市州驻点,听取汇报、当面指导、及时督办。

全国各地通过不折不扣狠抓任务落实,做好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改革蓝图正转化为生动实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09日 01 版)

责任编辑: 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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