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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司法更加温暖透明
2018-01-08 10:52:41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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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 张维麟 画

背景

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积极联动,共同推动减刑、假释工作更加规范、公正、高效。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减刑、假释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话题

我省通过哪些措施推动减刑、假释更加规范?减刑、假释的建立及适用,对服刑人员的主观努力及良好表现进行奖励,让服刑人员更好改过自新,在此过程中,如何确保司法案件透明公开,体现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

宽严相济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感谢法官,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努力做一个好公民,认真工作,照顾好孩子。”获得假释后,陈某对办案法官道谢。多年前,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赔偿受害人损失5万余元。服刑期间,陈某表现良好,还多方筹措资金全额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获得了两次减刑。

2014年,办案法官得知陈某与妻子离异,还有一个年幼且脑瘫的儿子由其抚养。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考量陈某的社会危害性、再犯罪可能性以及关爱未成年人等因素,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某作出予以假释的裁定。重新融入社会的陈某认真努力工作,陪孩子进行康复治疗,在他的精心照料下,孩子的身体有所康复。

“减刑、假释起到激励、调节、缓和、回归的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滕鹏楚介绍,在执行减刑、假释制度时,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严格执法,规范案件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可能性等进行综合考量,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阶段得到落实,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哪些案件符合减刑、假释标准?滕鹏楚介绍,第一类是过失犯罪或民事纠纷引发的犯罪。这类犯罪一般因意外、偶然的因素导致,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后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积极改造并赔偿受害人损失;第二类是未成年人罪犯。通过引导教育其认识错误,自新向善,经过执行一定刑期,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未成年犯,可以适用减刑、假释。

“体现人文关怀,要坚持宽严相济,并非只宽不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白志刚表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重大暴力犯罪、集资诈骗造成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损失的犯罪和职务犯罪等,则提高了减刑、假释条件或者不予减刑、假释。

信息化平台提升案件质效

2017年3月,新建成的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在全省推广运用,标志着我省减刑、假释工作步入信息化轨道,抱着卷宗跑法院审批成为历史。各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案件时,案件信息数据从监狱局通过专线传输至法院,经过立案、审理后,加盖电子印章的法律文书通过网上办案平台批量传输至监狱,监狱完备手续后又回传给法院归档。

减刑、假释案件全程网上运行,实现了互联互通、协同办案,案件数据安全高效。信息化平台统一了电子卷宗标准、立案公示标准、裁定书制作标准、网上公开标准,规范了办案流程,案件审理全程留痕,案件全程可见、可查、可控。

“信息化平台的建立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无纸化、信息化、规范化,全方位提高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质效。”滕鹏楚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每案节约1小时办理时间计算,全省法院每年6万余件案件,可节约6万多小时的工作时间,全省共64名办案法官,每个法官每年可节约937个小时办案时间,缓解了法院当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信息化平台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准确率达98%以上,减少了文字错漏,提高了文书质量;案件材料报送、文书送印、转交送达等实现了网上一键流转,大幅提高了流转速度,提升了办案效率。

作为云南“智慧法院”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化办案平台从一投入使用就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11月,全省法院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091件。

责任编辑: 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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